团结拼搏 自强不息
WELCOME
当前位置: 首页>>科学科研>>规章制度>>正文
规章制度

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年06月30日 18:10 管理员 点击:[]

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中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社科规划通字[2015] 01

各社会科学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管理,推动项目承担者按期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现就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中后期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开展项目年度检查。各单位负责检查本单位所有在研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进展情况,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于10月底前向省社科规划办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本单位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报告及电子版。年度实施情况报告既要有情况介绍和总结,也要有数据统计和分析,内容主要包括:年检工作具体做法,在研项目进展,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到期项目按时完成情况,成果获奖和宣传推广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并于10月底前向省社科规划办报送所有逾期未完成项目及2014年立项的在研项目《中期检查表》纸质及电子版。

2、提醒项目负责人按时申请结项。跟踪了解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注意提醒在研项目负责人按时申请结项。已按期完成的,须在项目资助期满30日内提交结项申请;不能按期完成的,须在资助期满2个月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应用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含),基础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含)。各单位要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加强督促检查,逾期不提交结项申请或延期申请的,全国社科规划办将予以撤项。

3、做好项目清理工作。今年全国社科规划办重点对2009年立项的逾期未完成项目进行清理,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并在今年930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我办;对尚未完成的项目,须在1225日前报送《国家社科基金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全国社科规划办对届时未提交结项材料或清理表的将作撤项处理,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或者申请结项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作终止处理。此外,暂缓结项项目修改时间超过1年或者修改后成果质量没有明显提高的,也作终止处理。我办今年的清理重点是2009年及2010年立项的逾期未完成项目,请各单位加强清理工作,限期完成。

4、报送结项材料。认真审核结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规范性。一是逐项审核阶段性研究成果,杜绝填报立项之前发表的成果或与项目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成果,虚构成果名称、发表刊物、刊物期数或作者署名现象发生。二是审核最终成果的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预期研究目标,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是否规范,必要时可利用查重软件进行检测,对存在引用其他成果却未按规范标注的,必须退回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审核结项成果是否在原文基础上有实质性修改,是否提供了二者之间区别和联系的纸质说明以及原论文(报告)电子版文件。三是审核经费决算情况,对于决算与预算严重不符、支出违反规定、经费用途与项目研究无关,以及未提交财务明细账的,应当要求项目负责人整改并重新填报。各单位在签署审核意见时,重点填写上述3项内容的审核情况。各单位要督促课题组严肃认真对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结项成果质量低劣或修改后没有明显改进的项目,全国社科规划办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5、各单位要引导课题组做好项目成果宣传转化工作。积极推荐优秀成果向《成果要报》及《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专刊专栏投稿。

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