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根据《长春师范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要求,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本学院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活动。
1.实验室开放项目类型
⑴教学项目拓展型:以教学计划内实验课程为基础,进一步拓展专业知识而设置的综合型、设计型实验项目;
⑵学生科技活动型:结合各级各类竞赛、科技活动形成的项目;
⑶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校内各人文素质教育基地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的项目;
⑷专利开发型:结合学生兴趣,进行的专利开发项目;
⑸学生参与科研型:教师将科研项目转化为较为完整的,难易程度合适的设计性、综合性开放项目(主要面向本科高年级优秀学生);
⑹学生自主设计项目。
2.在保证实验室开放活动质量的基础上,各学院应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实验室开放范围及学生覆盖面。尤其是本学期承担实验教学课程较少的实验室应加大开放力度。原则上,理工类学院均应开设实验室开放项目。
3.开放实验项目应面向全体学生,各学院设计项目内容时应考虑不同年级学生的需求。
4.开放实验项目开展应建立在学校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基础上,学校不另行为开放实验项目购置设备,实验材料预算原则上控制在1000元以内。验收通过的项目实验材料费统一划拨。
5.实验室开放时间计划为第5教学周至第14教学周,第15-16教学周由各学院统一组织项目验收。每个开放项目计划学时不超过30学时,参与学生应8-15人。每学院开放项目不超过15个。验收通过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按照《长春师范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及超课时费发放办法》执行。
6.鼓励学生出科研成果。
7.请各学院于3月21日前,将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开放实验室安排表、参与学生名单及项目统计表送交教务处教务科。
教务处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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