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组成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活动管理,2016年1月8日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长春师范大学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组成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长春师范大学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组成办法》
长春师范大学
2016年1月11日
长春师范大学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组成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学校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财产安全,推动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医疗等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成原则
学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校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后勤服务处、基建处、保卫部(处)、计划财务处、离退休工作处、科研处、纪委(监察处)、工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图书馆、网络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基层单位主要负责教学、科研、实验的主要行政领导组成。其中校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主管安全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部(处),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安全工作副校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保卫部部(处)长、校长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部部(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等兼任,负责具体工作事宜。
二、主要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研究分析学校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检查、督促、指导、协调各类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及安全隐患整改。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救援演练。
6.负责组织完成安全生产活动其它相关事宜。
三、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解释权归保卫部(处)所有。
长春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