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早晚自习管理制度
化学学院早晚自习管理制度
为明确课堂及早晚自习管理制度,在最大程度上调动各位同学的学习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时间安排
早自习:星期一至星期五 07:10——07:45(1学时)
晚自习:星期日至星期四 18:00——19:10(2学时)
19:20——20:30(2学时)
注:如9.10节有课,需在19:20准时上晚自习。
二.自习目的及要求
1.为树立良好学风、增强学生纪律观念,实行自习专项管理。
2.自习旨在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3.自习期间,学生可温习功课、学习专业知识、阅读书籍等与学习相关内容,也可以开展学团活动。
5.自习期间不得随意进出、走动,严禁去教工之家进行活动,要求保持自习安静,不得迟到早退。
三.检查方式
1.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各班学委在自习开始前将本班总人数、当日出席人数、缺席人数,缺席学生姓名及原因,全部记录下来,并在学习部检查自习期间供学习部核对检查。
2.指纹打卡机,用于学生早、晚自习,要求学生每天早、晚自习前打指纹,学生干部不定时抽查指纹机,使学生早、晚自习都能保证出勤率。
四.管理制度
1. 严禁无故缺席早晚自习,如有特殊情况(如实训、参加活动等)不能参加自习,须在当天早晚自习检查前向辅导员及本班级助理辅导员请假。
2. 无故旷自习者每人每次扣综测2分,累积3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的处罚。
3. 早晚自习期间无故迟到或早退的同学扣综测1分。
4.依据《长春师范大学学生奖惩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无故旷自习达到1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2)无故旷自习达到2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无故旷自习达到3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4)虽未达到30学时,但经教育不肯悔改,多次旷自习者加重一级处分。
4.依据《长春师范大学学生评优工作实施办法》第四项规定对无故旷自习10学时以上者取消相应学期评优评干资格,并影响奖学金的评定;
5.早晚自习期间,严禁在自习室内打电话、玩手机、听音乐、吃饭等。以上违反自习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扣综测1分。
6.依据实际情况:
(1)考勤时,如临时有事不在班级的,五分钟内不回来,视为旷自习处理;
(2)学生干部如有违反现象,加重处理。
五.请假流程
1.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辅导员老师请假;
2.准假后,学生本人报告班长,并向当天自习检查带队人员说明情况;
3.临时出现特殊情况,如感冒发烧等,需向当天自习检查带队人员请假;
六.实施
1.本办法适用于大一、大二学生。
2.学生干部负责人(主席、副主席)、学习部部长带队,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自习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辅导员,做好统计、备案,并依据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注:本学期本方案由3月6日晚自习开始执行,病假、事假不得超过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