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学生评优管理办法
化学学院学生评优管理办法
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整合奖助资源,完善奖学金评定制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在德、智、体、能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我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党总支成立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吕立国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刘义飞任副组长、成员为分团委书记丛大利和相关班级班主任。
第二条 学生参评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优秀寝室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必须符合学校关于奖助学金、评优的评定办法;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诚实守信;
3、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4、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及集体活动;
5、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在参评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含校、院通报批评)。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依据为学生学年考试课平均成绩和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按照以下比例评定:
学年总成绩=学年考试课平均成绩*90%+学年综合测评成绩*10%,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第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优秀寝室长奖须在人品好、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所有课程无补考,学年总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及其以上的学生中评选,由班级同学投票选举产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优秀寝室长评定依据为学生学年考试课平均成绩和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按照以下比例评定:
学年总成绩=学年考试课平均成绩*80%+学年综合测评成绩*20%。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此,评定方法在满足学校评定标准的条件下,在班级中由同学们投票选举产生。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于名额有限,因此将附合学校评定标准的同学,应按如下程序申报:
1.申请
学生本人根据年度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情况,向学院提出参评奖项申请(每位学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2.评审
学院评优领导小组依据学生参评申请和各奖项的评选条件择优推荐人选,经评议公示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国家奖学金须学生工作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复审,合格后方可重新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