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纯洁课堂”活动的纪律要求
时间:2016年03月28日
化学学院“纯洁课堂”活动的纪律要求
为切实维护课堂秩序,进一步促进我院的学风建设,现对全体学生提出以下几点要求,希望全体学生严格遵守,认真落实:
一、按时上课,上午课前10分钟、下午课前5分钟进入教室,严禁携带早餐进入课堂,严格杜绝迟到、旷课等现象,并注意着装整洁,不能穿拖鞋或其他不得体的衣装进入课堂;
二、上课后,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任课教师提出的要求,认真听讲,做笔记,积极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
三、上课后,除非有特殊紧急情况,否则在没有征得任课教师的同意下,不能随意进出教室;
四、上课后,务必将手机关机,不能在上课时间接打电话,收发短信;
五、上课后,不能吃零食、睡觉;不能交头接耳、窃窃私语;
六、上课后,除教师有特殊要求外,否则不能使用手提电脑、MP3、MP4等;
七、严格禁止在课上打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耳朵上戴耳机无论听与否)、看小说;
八、上下课时,不能大声喧哗,以免影响教室其他同学;
九、在教室上自习时,不能在教学楼内大声喧哗;接打电话或与同学长时间交谈应到教学楼以外,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十、因故不能上课,应按照《长春师范大学学生考勤制度》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事先请假。
对屡教不改者,学院将依据《长春师范大学学生手册》和《化学学院“纯洁课堂”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