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马学会章程
长春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长春师范大学化学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学会,简称:青马学会。
第二条 长春师范大学化学学院青马学会是校百优青马工程在化学学院设立的分支组织,成立于2013年。化学学院青马学会是由学院党总支直接领导的,将校百优青马工程作为指导方针,以培养大学生骨干为坚定马克思主义者作为核心工作任务的学生组织。其中主要包括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及在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培养一批精英,带动一代学生。努力培养具有良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高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较强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和实践能力、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能够在将来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
第四条 本会接受校百优青马工程、校组织部、校团委、学院党总支等多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地址是长春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和职责是:
一、组织学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
二、坚持理论教育、实验训练、特殊指导、实践砥砺、自我修缮、网络交流、行为养成“七位一体”的培育路径,提高大学生的个人综合素质,力求学以致用。
第三章 学 员
第七条 凡品学兼优的大一及少数极其优秀的大二学生,经申请通过笔试和面试考核合格者,或受到本学院党总支推荐后,愿遵守本学会章程者,即可成为本学会会员。
第八条 学员的权力和义务
权力:
(一) 参加本学会组织的活动;
(二) 享有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得到本学会的相关帮助、支持,获得本会的有关学习资料;
(四)对本学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义务:
(一)遵守本学会章程,执行本学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学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三)按时、积极完成本学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四)以各种形式及时向本学会提供研究成果、信息资料和经验总结。
第四章 青马学会
第九条 化学学院青马学会由党总支直接领导,以青马班的形式开展相关工作与活动。会长、副会长必须由本学院优秀的校百优青马工程学员担当,并且由本学院优秀的青马学员担当相关的班委。
第十条 学会主要干部职责
1.会长、副会长职责
全面负责和规划安排学会工作,监督日常事务的开展,定期召开会议;对青马班班委工作进行督促,代表学会面对学院领导、活动承担者、其他组织或社团;
2.班长职责
(1)辅助辅导员和班主任对整个青马班级实施管理;
(2)负责班级总体工作,调配、管理和监督各班委的工作;
(3)负责制定和完善各项章程及制度,定期主持召开班委会例行会议;
(4)发挥联系学校、导师和学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传达各项信息,并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 团支书职责
(1)负责了解学员思想动态,注意掌握学员的最新情况,并及时上报;
(2)负责每学期初对全体学员进行信息采集,做好推优入党等相关工作;
(3)负责团日活动的具体工作,策划并组织开展校内外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
(4)负责引导学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班风,学风氛围。
4.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行为养成环节的具体工作;
(2)负责协助团支书做好实践环节以及推优入党的相关工作;
(3)负责筹备并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做好各项活动的安全,督促检查工作。
5.学习委员职责
(1)全面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帮助学员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学习自觉性;
(2)负责理论教育环节的具体工作,了解学员的学习动态,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向班主任反馈;
(3)负责各项活动的考勤工作。
6.宣传委员职责
(1)负责各项活动的采写、摄录等宣传工作;
(2)负责网络交流环节的具体工作,及时更新网站、QQ、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鼓励学员探讨热点问题,努力开拓新的宣传媒介;
(3)负责发布学员介绍、学员风采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学院青马学会直接进行;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青马学会;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实施。
长春师范大学化学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学会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