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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专业教育实习考核评价办法

时间:2019年03月27日

为深化教育实习改革,进一步增强师范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发挥教育实习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证教育实习的质量,按照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教学实习:即在中小学课堂中进行某一学科教学的实习。主要核查实习手册、实习教案、展现教育教学能力的授课视频片段、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表等。(必选)

2.班主任实习:即进行班级管理和班级活动方面的实习。

主要核查实习生指导班级活动计划、记录和总结等。(可选)

3.教研实习:即结合所学专业就某一教育教学问题开展研究。以研究方案、教学案例、研究设想等多种形式作为核查依据。(可选)

二、考核主体

以指导教师评价为主,参与实习同伴评价和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共同参与,综合运用课堂观察、调查研究及教育实践档案分析等多样化的方式,全面客观评价师范生教育实践。

三、考核程序

1.递交实习材料

(1)实习生手册(含实习教案、实习听评课记录、实习总结等;)

(2)展示教育教学能力的课堂授课视频片段(达到观看效果、视频时长不少于15分钟,必须拍摄于实习基地的课堂实录)及配套教学设计;

(3)实习基地指导教师鉴定表。

2.评定实习成绩

(1)实习指导教师查阅并观察实习生所提交视频及其他材料,结合实习期间表现,评定成绩(依据附件:“教育实习成绩评价标准”);

(2)参与实习评定学生查阅并观察实习生所提交视频及其他材料,评定成绩(依据附件:“教育实习成绩评价标准)”);

(3)实习指导教师评定成绩(50%)、参与实习评定学生成绩(10%)和实习基地指导教师成绩(40%)三者结合,形成最终成绩。同时,评定当年各专业优秀实习生(比例一般不高于 25%)。

四、其他事宜说明

1.以下情形认定实习考核不合格:

(1)无故不参加实习者;

(2)已分配实习学校,但不按照分配进行实习者;

(3)不按照要求提交实习材料者;

(4)提交实习材料但不符合要求者;

(5)违反实习各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或不服从教育管理者,带队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令其回校反省者。

2.以下情形暂缓实习考核:

(1)参加分散实习,且实习学校有意延长实习期限者;

(2)参加集中实习,但实习材料因不可抗因素导致延迟者。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实践教学领导小组研讨决定。

(本办法自学院颁布之日起实施)

 

 

 

化学学院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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