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实习指导教师选聘细则
时间:2019年08月26日
教育实习指导教师是学生实习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保证教育实习正常开展的基础。为使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确保学生实习教学活动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的,特制定本细则。
一、校内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尊重、热爱、关心学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高度的责任感。
(2)教学经验较丰富, 对教育实习指导工作有明确认识, 熟悉学生所学专业,熟悉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学院任教的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承担教学科研工作满一年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
(4)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有良好的与人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2.实习指导教师选聘程序
本着自愿报名,择优选聘的原则,鼓励学院满足以上条件的教师积极承担实习指导工作。
实习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由主管副院长负责,教研室主任配合具体实施。
二、基地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尊重、热爱、关心学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高度的责任感。
(2)从事对应专业课程的中(小)学教学工作,教学经验较丰富,对教育实习指导工作有明确认识。
(3)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有良好的与人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2.指导教师选聘程序
本着自愿报名、择优选聘的原则,鼓励实习点学校满足以上条件的教师积极报名。选聘工作由实习点的主管副校长负责,教导处或课程组组长共同配合具体实施。
化学学院
201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