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不可或缺的环节,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培训,巩固和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认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并获得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为本科毕业生进入工作或者科研岗位提供坚实的基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以及师范专业认证标准要求,特制定《化学学院实验教学质量标准》,学院各管理部门及全体教师须遵照执行。
一、师资队伍要求
教学工作是教师的主要职责,专业教师应将主要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本科教学和学生指导工作中,在教学工作中体现立德树人的总要求,教学过程须融入思政教育,体现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学理念,同时积极参与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
(1)参加过一遍以上所任课程的全部实验项目指导的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及以上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可聘为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指导教师必须熟悉本专业或本门课程的基础理论,熟练掌握基本技能。
(2)新参加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在熟悉该课程全部实验内容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试讲和实验操作,经实验室(中心)主任审核认可后,方可正式协助指导实验。
(3)鼓励高级职称教师担任实验指导教师。
二、实验课程质量要求
(1)实验大纲须包括实验课程基本信息、实验教学简介、教学目标和基本要求、教学目标对毕业要求的支撑情况、实验内容及学时分配、实验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实验教材及主要参考资料等内容;
(2)教学大纲中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须与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相匹配。教学目标须合理支撑毕业要求观测点,即在广度(覆盖程度)和深度上(能力要求)与毕业要求相匹配;实验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须在广度(覆盖程度)和深度上(能力要求)与课程目标相匹配;实验考核方式、内容和评分标准须在广度(覆盖程度)和深度上(能力要求)与课程目标相匹配;
(3)教学大纲须明确建立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观测点的对应关系,体现对学生能力要求,通过实验教学,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实验知识和实验技能,能选择恰当的研究路线,设计实验方案,搭建实验装置,安全开展实验,正确采集实验数据;并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和解释,并通过信息综合得到合理有效的结论。
(4)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组织和教学方法要能够有效保证课程目标实现。
(5)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须针对课程目标设计,能够有效证明课程目标达成情况。
(6)注重学生实验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具有最新研究成果加入到实验教学中,确保实验教学大纲的先进性、代表性、方向性和可持续性。
三、实验准备
实验课程的准备工作是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的基本保障,包括指导教师备课和实验条件的准备。
(1)实验指导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教材认真备课,写出实验指导讲义或教案,在上课前准备好实验教学所需的全部文件,包括教学日历、实验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实验考核要求、表格、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操作规程以及实验数据参考手册等。
(2)按教学大纲要求配备实验装置和测试仪器,检查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并做好适当的备份,自制实验装置和仪器设备要经过试用、检验安全正常后方可投入实验教学。
(3)实验室内布局合理,整洁卫生,配套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实验室要与办公室、维修准备室、器材室分开,室内张贴必要的规章制度。
四、实验教学实施
实验室教学是掌握实验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操作技能,训练学生独立观察、测量、计算、仪器使用、实验数据处理,结果统计分析、实验报告撰写等基本能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关键步骤,是实现实验课程目标的核心环节。
(1)实验指导教师提前一周将实验项目通知学生,解读课程大纲,使学生清晰认识实验教学目标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并布置预习任务,课前检查学生预习情况,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验。
(2)第一次实验课前,应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3)教学内容讲解、指导与学生实际操作各部分时间分配合理,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操作能力;理论联系实际、培养提高学生观察分析和科学实验能力,着重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
(4)实验指导教师积极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师生沟通引导,演示与学生实操相结合,合理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5)实验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远离现场,认真观察、记录和评定学生实操情况,做好数据的检查并在学生实验的原始记录上签字。
(6)基础实验每组学生数不超过2人;大型仪器实验每组学生数不能超过8人,既要恰当分工,又要相互协作,确保学生实验操作训练任务的完成。
五、实验课程考核
(1)实验课程考核要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原则上以考试为主,也可采取笔试、答辩、实操等多种形式进行,并根据实验出勤情况,实验操作等方面综合计算成绩。
(2)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在实验课程中的表现、动手能力、完成试验质量情况等,按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入总成绩。
(3)包含在理论课程中的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验学时数在课程总学时数中所占的比例,将学生应得分数提供给理论课主讲教师,一同计入课程总成绩;
(4)实验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理论课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六、教学总结与反思
指导教师须对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学生学习效果、教学经验等存在的问题进行教学总结和反思,并提出改进措施。此过程可以帮助指导教师发现教学中的短板并及时改进,有利于实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1)课程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对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2)指导教师要通过问卷调查或其他方式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评价。
(3)指导教师须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计算评价,并提交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
七、教学资料要求
(1)实验教学后要布置学生撰写实验报告,实验报告格式、内容符合要求,要包含一定量的分析和讨论内容,整体质量高。
(2)指导教师及时认真批改每一份实验报告,关注报告中反映出的实验教学信息,并做好评阅记录。
(3)实验考核标准及成绩等材料齐全,建档规范;实验项目的更新、改造与淘汰等资料要统一保存入库。
化学学院
2015年3月制定
2020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