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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20年10月0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式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的程序与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化学学院本专科专业。

第四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第二章 组织分工

第五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统筹安排全校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工作,化学学院负责对下设两个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价。

第六条化学学院参照本管理办法,依据《国标》和“认证标准”的要求,制定符合化学学和环境科学学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实施细则,定期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负责组织及相关课程团队,同时学院做好存档,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持续改进化学学院教育教学水平,引导和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第三章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

第七条 评价主体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毕业 5 年左右的毕业生、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学院党政负责人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人,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协调,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评价方法

本专业毕业要求评价以直接和间接评价法来评价专业的八个毕业要求和相应的分解指标点。直接评价是基于对应人才培养目标的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度的结果进行评价,结果供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学院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专业负责人和任课教师讨论,由学院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讨论选取对每项人才培养目标指标点支撑强度赋权重值,人才培养目标指标点的权重总值为 1,以所对应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达成度作为评价的数据来源。毕业要求的八个达成度乘以权重的结果即为该毕业要求对人才培养目标指标点的支撑度。

间接评价是基于毕业五年左右的毕业生进行培养目标达成度的调整结果进行评价,结果供学院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专业负责人讨论。主要通过对毕业五年左右毕业生的问卷调查进行分析,用问卷调查结果为良好以上的人数除以总人数计算培养目标达成度值。

第九条 评价周期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条 结果使用

做好“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结果等。要求记录完整、可追踪,为专业培养目标的修订提供证据支撑。

专业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及时反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责任人,每次修订培养目标前,需根据评价报告实施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评价材料长期保存。

第四章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

第十一条 评价主体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应届毕业生、任课教师、辅导员、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学院党政负责人为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责任人,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协调,专业负责人组织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评价方法

本专业毕业要求评价以直接和间接评价法来评价专业的八个毕业要求和相应的分解指标点。

直接评价是基于课程目标达成度的结果进行评价,结果供学院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专业负责人和任课教师讨论,由学院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讨论选取对每项毕业要求指标点支撑度为 H(高支撑)的所有必修类和实践类课程,并按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强度赋权重值,毕业要求分指标点的权重总值为1,以所选取的课程考核成绩作为评价的数据来源,课程目标分目标达成度乘以权重的结果即为该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度。

间接评价是基于应届毕业生对毕业要求达成度的调查结果进行评价,结果供学院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专业负责人讨论,主要通过对应届毕业生的问卷调查进行分析,结果完全实现、较好实现、基本实现、较差和很差五个档次,用问卷调查结果为良好以上的人数除以总人数计算毕业要求达成度值。

第十三条 评价周期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确保对每一届毕业生都进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

第十四条 结果使用

将计算出的“毕业要求达成度”与制定的合格标准进行比较,得出支持毕业要求达成度的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形成“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

专业对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和比较,找出教学环节、课程体系的弱点,进行必要的整改,从而保障各个教学环节、课程体系,教学大纲均能围绕毕业要求达成这个核心任务来实施,评价报告及时反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责任人,每次修订毕业要求前,需根据评价报告,实施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评价材料长期保存。

第五章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第十五条 评价主体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学生、专任教师等利益相关方。专业负责人是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人,课程负责人组织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评价方法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主要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可运用的评价方法包括:课程调查问卷、访谈、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等。

直接评价是基于对应课程目标的结果进行达成度评价,结果供学院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专业负责人和任课教师讨论,由学院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讨论选取对每项课程目标指标点支撑强度赋权重值,课程目标指标点权重总值为 1。以所对应的课程评价方法指标点的达成度作为评价的数据来源,课程评价方法指标点乘以权重的结果即为该课程评价方法对课程目标指标点的支撑度。

间接评价是基于任课教师和其所教学生进行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调查结果进行评价,主要通过对任课教师和其所教学生的问卷调查进行分析、结果分为完全实现、较好实现、基本实现、较差和很差五个档次,结果供学院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专业负责人讨论,并与直接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制定教学改进意见。

第十七条 评价周期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每学期进行,任课教师需根据课程评价结果形成“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学院须总结分析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情况,并形成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报告,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和分析报告长期保存。

第十八条 结果使用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旨在评定课程分目标的达成,有利于发现课程教学短板,持续改进课堂教学质量。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帮助教师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找准课程完善途径和提升空间;帮助教师了解课程特点及所处水平,了解课程存在问题,帮助教师针对性改进相应教学环节,调整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帮助专业结合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优化课程体系,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化学学院

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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