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专题学习会
长春师范大学化学学院于2021年9月5日14:00—15:00开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专题学习会。会议采取领读导学和交流研讨的方式,学习2021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会议指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修订完善了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提出了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5个方面原则。在建党百年的重大时刻修订颁布这项重要党内法规,对于化学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在当今新时代,我们要加强化学学院基层组织工作的创新性。在新《条例》中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创新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巨大动力,面对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工作和生活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我们必须要正视这些变化,主动适应变化,大胆尝试探索新的教育管理模式,建设创新型党组织是基层党的建设力量之源,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大力推进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党组织信息化建设,用创新的精神推进基层党的组织建设,这样才能提高度、加维度,让创新成为新时代的品牌和机制。
我们要落实化学学院基层组织工作的服务,《条例》明确了主要职责和工作要求,目的都离不开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为人民服务把党和人民紧紧连接在一起,在做好服务群众的事,锻造服务之剑,在服务上加温度,在保障上加硬度,在监督上加强度,建设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基础。
我们要遵循《条例》中对基层组织工作的指示,新《条例》吸收了各地各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的建设经验,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回答了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出现的新问题、新疑问,为保障实施基本管理体制,还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举措。丛大利老师说:“我们应该建设学习型组织,加强大学生党员队伍建设,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进一步推进基层组织工作,接受新形势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