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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团干部学习《吉林共青团关于规范团员档案管理和团组织关系转移的暂行规定(修订稿)》

时间:2021年01月17日

 为深入贯彻从严治团要求,切实加强团员队伍管理,规范发展团员工作,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进长春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团员档案管理和团组织关系转接制度化、规范化,化学学院于2021年1月16日上午9:30在线上团支部QQ进行团干部会议,对《吉林共青团关于规范团员档案管理和团组织关系转移的暂行规定(修订稿)》进行了深入学习,并按照最新精神贯彻落实。



 《吉林共青团关于规范团员档案管理和团组织关系转移的暂行规定(修订稿)》是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六)点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对全省团员档案管理和团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作出的规定。

 团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根据《吉林共青团关于规范团员档案管理和团组织关系转移的暂行规定(修订稿)》对团员档案、团组织关系转移进一步规范。

 此次团干部会议由钟晨皓主持,全体团干部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伊始,主持人阐述了团员档案的基本构成,强调团干部要认识到团员档案的重要性。随后,主持人介绍了团员档案管理的范围,指出团干部有关团员档案管理的工作职责,并带领团干部学习了团员档案材料的丢失补办和团员档案转递及组织关系转接的相关规定。


 

 接着,主持人展示了吉林省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样式)、共青团员信息登记表(样式)、共青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样式)以及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备案表,带领团干部仔细阅读填写以上表格时所注意的事项。



 会议最后,主持人将相关文件发放至群中,再一次强调了要认真贯彻落实《吉林共青团关于规范团员档案管理和团组织关系转移的暂行规定(修订稿)》,认真履行团干部应有的职责,尽心尽力地做好团档案管理和团组织关系转移的工作。

 会议过后,化学学院每名团干部表示,一定会认真学习《吉林共青团关于规范团员档案管理和团组织关系转移的暂行规定(修订稿)》,贯彻落实其中的精神,端正自己的态度,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努力做好团员档案管理和团组织关系转移的工作。



 此次会议的召开,使化学学院团干部认真学习了《吉林共青团关于规范团员档案管理和团组织关系转移的暂行规定(修订稿)》中的重要内容,并落实执行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提高了团干部的工作水平,争取以后为同学们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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