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准确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树立良好教风、学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使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增强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化学学院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第二章 评价对象
凡在我校承担已列入教学计划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均应接受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于一学年内担任多门课程主讲任务的教师,原则上其所担任的每一门课程都要接受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并把各门课程评价分数进行平均,作为其该学年的综合分数。
学校将有重点地对拟晋升职称人员、开新课教师和新入职教师所授课程进行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对于新入职教师授课考察期内的课程,只进行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不参与评价排序和等级确定。
第三章 评价组织
化学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教学院长为副组长,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为成员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具体操作评价。
第四章 评价体系
原则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为学生评价、院教师同行评价和校督导专家评价听课三个部分。化学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为学生评价、学院教师同行评价和外请专家听课三个部分。学院教师同行评价包括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小组评价和教师同行间评价。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小组每学年应对所有任课教师至少听课一次,教师间听课按《长春师范大学听课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听课过程中,要本着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并认真填写《长春师范大学听课记录表》。外请专家评价主要分两种:一种全体任课教师的任课光盘(任课录像)拿给外请专家评价;一种是请专家来听新入职教师和开新课教师所授课程以及在教学检查或学院课堂评价中师生反映教学效果好或较差的教师所授课程,并及时将听课情况反馈给有关任课教师。
第五章 评价办法
学生评价以网上评价形式为主,以问卷调查和学生座谈会形式为辅。学生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学年综合分数为两学期的平均值。学院教师同行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以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听课为主,以教师同行间听课评价和对教师教学文件、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情况的检查评价为辅,并参考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改革等情况。学年末化学学院按学院教师学生评价、同行评价、专家评价各占30%、30%、和 40%的权重,同行评价主要由各教研室主任来负责,专家评价主要结合网上评课(录课时间 3-12 周)得分和听课得分,最终确定本部门教师的评价分数,并按学校要求的比例评选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师。
第六章 评价结果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和待提高四个等级。
课堂教学中出现教学事故或一学年内承担课程工作量不满学校规定最低工作量的教师,其该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不得评为优秀和良好等级,不推荐其参与学校各类教学奖评选,具体教学奖励见长师校字〔2018〕62 号《关于印发<长春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具体来说,教学事故学校有明文规定,如:
(1)上课迟到、提前下课(5 分钟)。
(2)未经院里批准自行调课或委托他人代课以及自行变更授课时间、地点。
(3)非不可避免原因无故旷课。
(4)未经批准,教师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教师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 1/4 以上,造成不良后果。
(5)教师不按要求组织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见习、实习,致使学生毕业论文、见习、实习达不到教学的相应要求;或不与学生沟通,并放任自流,导致各项工作无法按计划完成。
(6)监考人员迟到或者提前收卷。
(7)在监考过程中有闲聊、看书报、随意外出等行为,未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对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视而不见,进行庇护或说情或在考试过程中给个别学生的解题做暗示者。
(8)未按规定时间交试题及其标准答案(一周内),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9)考试命题内容和份量不符合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基本求。
(10)试卷印刷错误,造成不良后果;试卷份数出现差错,推迟开考 5 分钟以内;试卷丢失,但尚能弥补。试卷分装有错,差错在总份数的 1%以内。
(11)试题内容出现严重错误,造成多个考场无法按时进行考试。
(12)试卷分装有差错,差错在总份数的。
(13)丢失个别学生试卷或者成批丢失试卷,造成严重后果。
(14)教师或相关负责人员造成试题泄漏。
(15)不按时登录考试成绩;漏登、错登考试成绩;丢失个别学生考试成绩。
(16)超过规定时间上交各种教学文件。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待提高等级的教师,学校要组织督导专家和同行跟踪听课,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连续两次为待提高等级的教师,学院亮黄牌警示,并由教师所在部门与教师本人共同制定培训计划,以提高教学质量;通过培训,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仍待提高的教师,不能作为主讲教师,应考虑调离教学岗位。
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归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用于课堂教学质量优秀奖、杏坛红烛、以及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类奖项的评选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的主要依据。教师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教务处提出复评申请,教务处通过调查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同行专家重新听课或召开学生座谈会,对该教师进行重新评价,确定最终评价结果。
化学学院
2019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