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专业学生评教资格认定办法
时间:2019年09月25日
学生参与评教是提高专业建设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专业平建的重要组成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专业评教工作,现制定学生评教资格认定办法。
一、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教资格
(一)旷课累计三次的学生。(旷课是指无故缺课。累计上课迟到两次按一次旷课处理。)
(二)缺课(包括旷课、事假和病假等)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总时数四分之一的学生。
(三)完成作业不认真,敷衍了事,抄袭他人作业等情况严重的学生。
(四)缺交作业达到全学期布置作业总量四分之一的学生。
(五)不能认真对待教师的批评教育,以评教名义威胁指导教师的学生。
二、认定办法及评教资格的使用
以上各条款由任课教师依据测评记录,认定学生评教资格。凡不具备评教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每学期的第一轮选课。
化学学院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