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生培养 >> 正文

化学专业学生评教资格认定办法

时间:2019年09月25日

 学生参与评教是提高专业建设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专业平建的重要组成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专业评教工作,现制定学生评教资格认定办法。

一、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教资格

(一)旷课累计三次的学生。(旷课是指无故缺课。累计上课迟到两次按一次旷课处理。)

(二)缺课(包括旷课、事假和病假等)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总时数四分之一的学生。

(三)完成作业不认真,敷衍了事,抄袭他人作业等情况严重的学生。

(四)缺交作业达到全学期布置作业总量四分之一的学生。

(五)不能认真对待教师的批评教育,以评教名义威胁指导教师的学生。

二、认定办法及评教资格的使用

 以上各条款由任课教师依据测评记录,认定学生评教资格。凡不具备评教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每学期的第一轮选课。

 

 

 

化学学院

2019年9月

校区地址

  • 长吉校区(主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线677号 130032
  • 乐群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3291号 130031
  • 北湖校区(新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版权所有:长春师范大学化学学院 技术支持:学校办公室 · 创e工作室